加州法定分居和离婚的区别?
法定分居(Legal Separation)与离婚相似,但在婚姻关系的影响上有很大的不同。法定分居需要夫妻双方的同意,最重要的是,离婚判决作出之后非程序或重要问题,是很难让法庭撤回判决的。但在法定分居的情况下,双方若想复合,可向法庭提交撤回法定分居判令的相关文件,文件上需说明复合的原因及意愿,否则法庭会不予批准。
在加州,无论是离婚还是法定分居采用的都是“无过错”原则。因此,两者的申请原因是基本相同的,即无法调节的矛盾或其中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不同的是,法定分居不需要居住要求,刚搬来加州的居民是不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申请法定分居的。但是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是需要小孩满足居住要求从而使法院获得此问题的裁决权,除非有特殊的紧急情况除外。
同样地,在程序上法定分居也是需要配偶一方向法庭提出申请,支付法庭费用,将法庭文件送达给对方,做相关的资产披露等相关程序。但法定分居不像离婚一样有六个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有了协议,就可以很快拿到法定分居的判决书。因此选择离婚还是法定分居需要根据个人的情况做出判断,以下是关于法定分居的优缺点以供参考:
法定分居的有利之处
- 双方还能以夫妻身份享受政府的减税福利
- 其中一方或双方能获取健康保险福利等
- 如双方还有复合的可能性,法定分居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 可以维护其中一方或双方宗教上的信仰
- 双方的经济较不稳定可一起承担相关的生活费用;或一方离婚后会经济不稳定,等经济稳定独立后再离婚可免去赡养费的义务
- 双方能获取社会安全福利等
法定分居的不利之处
- 如果有再婚的想法是不能实现的,因为法定分居是不等同于离婚的
- 如果确定要离婚,选择法定分居会带来更多的压力与矛盾的
- 如果没有相关的经济利益,花费时间和金钱在申请法定分居上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根据加州的离婚数据显示,分居后的夫妻超过八成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婚,而这时需要再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文件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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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加州离婚不需要对方的同意,只要有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法庭最后都会判决终止婚姻。但如果离婚中涉及到小孩或财产分配,双方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会使整个离婚过程时间更长,程序更繁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