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居住地转移
未成年子女居住地转移是指一方离婚的父母请求法庭允许他或她将子女搬迁到较远的地方,而这种搬迁会对已建立的监护安排或探望协议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另一方父母可能不能像现有的监护安排一样经常看到子女。
父母是否有权利带小孩搬离加州或远距离搬迁取决于法庭所判决的监护条款:
单独拥有子女法定监护权(Legal Custody)的父母有更改子女居住地的权利,只要搬迁不会“损害子女的权利或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拥有独立监护权的父母甚至不必证明任何搬迁的“必要性”。
如果搬迁方父母没有法定监护权,则必须向法庭提出监护变更的请求,并证明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监护权以保障子女的福利。
如果父母双方共同拥有法定监护权或尚未颁布最终监护判决的情况下,则会由法庭决定什么样的监护安排最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并根据该决定对搬迁事项进行裁决。
如果您已经离婚,与前配偶共同拥有法定监护权,并且正在考虑带子女搬迁的话,您将需要在加州法庭提出搬迁申请。一般来说,在加州的搬迁程序中,法庭会以预期搬迁对子女产生的影响作为决定案件的主要因素。通常来说,法庭会考虑以下因素:
- 子女的健康和福利
- 父母的经济稳定性
- 搬迁的原因
- 搬迁的距离
- 子女的年龄
- 子女的意愿
- 搬迁对子女与无监护权父母方关系的影响
- 搬迁对子女心理的影响
- 搬迁对子女社交的影响
- 父母现有的监护安排
- 搬迁对子女教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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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共同法定监护是否意味着父母必须在每个决定上达成一致?
是的,共同法定监护权意味着双方父母都有责任就孩子生活中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所以父母应该相互沟通并共同做出这些决策或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