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小孩抚养权,监护权与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在加州,小孩的监护权主要分为两种:法定监护权(Legal custody) 以及生活监护权(Physical custody)即我们俗称的抚养权。法律上是倾向于父母双方都享有这两种监护权,也就是定义上的共同监护权(Joint custody),如果父母双方同意共同享有,加州法律是要求法官判定共同监护权的。如果父母在监护权上有分歧,双方将需要上庭,法官会根据小孩的最大利益来判定监护权的划分。
在加州法律规定下,法官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监护权的划分:
- 小孩的健康,安全及幸福因素
- 父母任何一方是否有对孩子或者配偶的家暴历史记录
- 父母与孩子的相处频率
- 父母任何一方是否有滥用药物,酒精,或其他违禁药物的历史
- 还有其他法庭认为相关的因素
从2012年一月起,监护权法允许法官将小孩的想法考虑进去。如果小孩满14周岁或以上,会认定为心智足够成熟来表达自己的意愿,这在法官判决时考虑因素的占比较大。但是,如果法庭认为监护权的意愿并没有体现小孩的最大利益,就会根据其他因素重新考虑。
法定监护权(Legal Custody)
法定监护权指的是给小孩的健康,教育等重要方面的决定权。比如:小孩去哪里上学,小孩是否参加宗教类活动,小孩是否需要获得医疗救治等。共同的法定监护权(Joint legal custody) 意味着双方父母在这些问题上享有同等的决定权和责任,加州通常都是会判定共同法定监护权的,但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 父母双方完全没有办法共同做决定
- 法庭认定父母一方不适合在这些问题上享有决定权
- 父母一方没有能力在这些重大问题上做决定
- 法庭认为单独的法定监护权是小孩的最大利益
单独的法定监护权(Sole legal custody)
单独的法定监护权(Sole legal custody)指的是只有父母其中一方可以给小孩的健康,教育等重要方面做所有的决定,并且不需要另一方的参与。但是,享有单独的法定监护权并不代表享有单独的抚养权。
生活监护权(Physical custody)
生活监护权即抚养权指的是小孩会在离婚后与谁一起生活。享有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是有权和小孩一起居住的。如果小孩大部分时间或者只和父母其中一方生活,那么另一方拥有的就是小孩的探视权。同样的,决定抚养权的分配也需要基于小孩的最大利益考虑。比如父母其中一方如果有家暴史,法庭是可以判定其在监管下行使探视权。共同抚养权(Joint physical custody)指的是小孩与父母双方的相处时间都是基本平均分配的。
单独的抚养权(Sole physical custody)
单独的抚养权指的是小孩只与父母其中一方生活在一起,而另一方享有的时探视权。
探视权(Visitation)
探视权是为了保证没有抚养权一方的父母有足够的时间与小孩相处,一般来说会安排每隔一周的周末带过夜,节假日和学校假期平摊,或者暑假安排多一点的时间。探视表的安排还需要包括小孩接送的地方和时间及交通费用的安排。父母双方可以自行商议安排,只要是符合小孩的利益,法庭一般都会批准。
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家暴史的话,法官是有可能判决一个监管探视权(Supervised visitation)的,法庭会指派一个探视监管人监管每一次的探视,并且会指定一个探视地点,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增添额外的限制。如果父母一方有药物滥用或家暴史,法庭也可以要求这一方参加完相关治疗之后再决定是否要取消探视监管人这一限制。在一些比较极端的案件,法庭是有可能基于小孩的利益完全不判决任何探视权的。
在加州更改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判决的方法
随着时间推移,抚养权和探视权可能需要做一定的调整的。比如说,随着父母工作变动,小孩学校,朋友或生活上的变化可能让现有的判决已经不能满足小孩的最大利益时,父母任何一方都是可以要求更改抚养权和探视权判决的。
如果双方父母都同意修改并达成一致时,他们可以向法庭共同递交一份新的协议,并得到法庭的盖章通过。如果只有一方想做更改,而另一方不同意时,那要求更改的一方需要向法庭递交文件申请。
加州法律会要求更改判决的一方证明情况上发生了比较重大的改变,所以根据小孩的利益需要作出更改。因为法庭更倾向于保持小孩生活的稳定性,所以要更改判令的话需要足够并且重要的原因。
常见问题
是的,共同法定监护权意味着双方父母都有责任就孩子生活中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所以父母应该相互沟通并共同做出这些决策或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