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国外(中国)是否可以在加州提出离婚?
简单来说,是可以的。在加州,只需其中一方满足加州的居住要求即可,也就是说无论另一方居住在任何地方,只需其中一方在加州居住满6个月,在该县(county)住满三个月以上就可以提出离婚。
如果双方关于离婚的所有问题都能达成协议,离婚程序不会很复杂。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正式向对方送达离婚文件,因此如果对方居住在国外的话,送达文件的程序会变得相对复杂,而离婚的六个月冷静期是从文件送达完成开始计算的,所以送达程序复杂会导致离婚案件的时长变得难以预测。
根据海牙公约和中国法律规定,文件的送达要先经过层层的审核,中间会经过中国司法部,中国最高法院,对方居住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最后到地方的中级或初级人民法院,由中级或初级人民法院完成文件的送达。无论文件送达成功与否,法院都会出具相关的送达/未送达证明。相关证明会返回给上一级的法院,最终同样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局的审核后,司法局才会将相关证明传送给美国这边的当事人。
中国程序法是禁止外国机构或个人在没有中国相关机关允许的前提下送件的,除非送件经过了中国大使馆或外国使馆的双方同意。如果法律文件没有依法送达,中国的法庭是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相关文件和判决的。
如果您是在国外的一方,收到了相关的起诉文件,也可以通过聘请美国当地的律师来代理您的案件,而不需要亲自过来处理。
正德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成立于美国加州洛杉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于为美国华人提供加州离婚和家庭法领域的专业法律咨询及服务。在加州提出离婚申请首先需要清楚自身情况,并根据符合自己的类型向法庭提出申请。如果您不确定符合哪种离婚类型,欢迎联系我们的专业加州离婚律师团队,我们提供免费案件评估。